Completely inflexible

剛過去的周日,我參與了一個植樹及遠足比賽。整項比賽,要求參加者走十公里路與種植指定數量的樹,他們沿途要經過三個檢查站(Check point),並獲發check point標貼,才算成功完成賽事,並獲證書一張。

小弟是當日活動的工作人員之一,並負責check point 1的工作,算得上是check point 1的小頭目。Check point 1位於山腳,距離山腰的起點約有20分鍾路程。(以下山及步行的速度計算)。由於check point1距離起點不遠,這個檢查站的工作主要是看看參加者會否有偷步,特別是整項比賽共分四組出發,分別為9:009:3010:0010:30,很容易會出現偷步問題。

當然,世界上不會有完全守法的人士。在工作期間,共有兩組人偷步。第一隊理應在10時出發,惟他們在9:45分已到達check point 1。他們到達後,我問他們為甚麼會這麼早到。他們聲稱自己並非比賽,旨在參與,故此沒有留意出發時間。幸好,他們還算有禮貌,而且真的不在乎是否獲得登記,故此不難處理。

相隔不久,又有第二隊到達。他們理應在10:30分出發,卻在10:15分到達check point1。值得留意的是,這一隊與早前偷步的一隊,是同一家銀行的代表。該家銀行是大會的主要贊助商之一,所謂不看僧面也需看佛面。對著這些偷步者,自問還算客客氣氣。

按大會守則,偷步者需要自行返上起點出新出發,我知道由check point1返回起點,路程挺辛苦,故此我已經十分仁慈,只著偷步的隊伍在check point等候,並緊隨10:30組別的隊尾出發,這可算是合適的做法。

可是,這一行四人的偷步隊中,有一人不滿我的處理方法。他所持的原因,同樣是旨在參與,並不是爭取最快成績完成賽事。對於這種問題,我還可以客氣地回應,當時我回答說,只是基於公平原則來處理問題。

豈料,該人直言不明白為甚麼會有公平問題,並指出其他參與者旨在爭標,但他們旨在參與,即使先行出發,亦不會影響賽事,並質問我為甚麼不可以彈性處理?他還說﹕「you gotta be flexible!!!」。當時我還可以忍受,並耐心地跟他解釋﹕「大會要求參賽者在6小時內完成賽事才可以獲發證書,若其他參賽者要10:30分出發,那你們豈不是比其他參賽者多半小時時間?又怎可說公平?」|他聽後,無言以對。而我就立即再向大會匯報此隊偷步的事。

再等一會,他又不耐煩起來,指他們不是參賽,旨在參與。當時我沒甚好氣,我只說,你要起行是你們的事,只是你們不會得到check point1的登記。他聽後就跟他的隊友說,不用理他,我們出發吧,只要取得證書便可。聽到這句,好戲就來了。當時我插咀說,若你們現在出發,將不會得到check point1的登記,而欠缺check point1的登記,將不會得到證書。

他聽到後,就要求我為他們登記,但我拒絶。他一再說,他們旨在參與,並非參賽。我就堅持10:30分出發的,就必須要10:30後才可以登記。跟著他又說﹕「不如這樣吧,你記錄低我們的號碼,再跟大會說,要不我們完成賽事後,就加我們半個鍾?」,但我仍然拒絶。他於是狠狠拋下一句﹕「you’re completely inflexible﹗」我沒有再作解釋,我只回應﹕「這是大會的規定,若你有任何意見,歡迎你隨時向大會表達,若你需要電話,我樂意借出。」。他的隊友也知道理虧,著他不要再指責我。

接著我的手提電話響起,原來是我的同事,同事說,他們必須要在10:30組別出發後,跟隨隊尾出發。於是我再向他說明大會的安排。他好像餘怒未消,並說﹕「唔駛再講了,你點講我都唔明。」,我也毫不客氣地回應﹕「我都唔明,點解明明要10:30出發,偏偏就10:15就到達check point1,你點講我都唔明。」

到了10:39分,第一隊10:30分出發的組別到達check point1,當時我忙於為他們登記。看著這批認真的參賽者,喘著氣給我他們的check point 紀錄卡,我就知道我必須要尊重他們,並不會容許偷步者破壞規距。豈料轉過頭來,偷步的隊伍已經離開,原來他們已經向其他義工登記,義工經不起游說,為他們登記了。

我對偷步的那一隊十分失望。他們是銀行派出的代表隊,他們外表斯文,理應飽讀書,怎麼可能連守規則也不懂得?而且,他們比按規則辦事的人還要惡,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人在世上?

他們所持的理由,是他們旨在參與,不在乎名次,因此隨時出發也可以。我想反問他們,既然旨在參與,為甚麼要在乎是否取得證書?而且今次比賽安排他們10:30分出發,若不滿意安排,乾脆退出便好了,為甚麼又要參加?

最可笑的是要求我讓他們出發,並在他們的總成績加上半小時。我想問,若他上班遲到半小時,不但不向老細道歉,反而說,我遲走半小時就可以,試問那成不成?由始至終,問題不在於半小時,而是守規矩的問題﹗說好了10:30分出發,就應該10:30分出發,一點偷步也不能容忍。

出來社會做事後,很少會這麼大動肝火,只是這幫人,特別是跟我投訴的人實在太可惡。很多事情我可以沒有所謂,但有些底線,實在絶不可以妥協﹗

11 Comments

  1. 子麟 said,

    May 2, 2007 at 9:58 am

    你在這個骨節上能堅持原則,其實是很了不起的。畢竟放行容易,要堅守規矩難。不過還是算了吧,無謂因此等小事而影響心情。這個世界,總有些人對規矩置若罔聞。我們常說笑國內同胞不會規矩,有辱國體,實質香港人還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2. wonderjimmy said,

    May 2, 2007 at 10:35 am

    你在這個骨節上能堅持原則,其實是很了不起的。畢竟放行容易,要堅守規矩難。

    的確是,企硬可不易為的,他們還要是主辦團體的員工。

    我們常說笑國內同胞不會規矩,有辱國體,實質香港人還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很痛心的說句,我覺得連這五十步之差也快沒有了。

  3. wonderjimmy said,

    May 2, 2007 at 10:41 am

    說回來,你這份工作似乎比以前辛苦得多了,又要帶老人家又要植樹遠足,換著是我也許已轉工了~~~ XDDDD

  4. 脂肪 said,

    May 2, 2007 at 10:51 am

    @@

    我覺得唔太難,至少比計數容易XDXDXDXDXDXDXD

    查實當時我係好火滾..但在人家面前盡量不發作,維持基本禮貌,及後才破口大罵。

    我不是怕事,而係唔可以俾位人地入。因為佢投訴得來,分分鍾會投訴埋我無禮貌,衰呢樣無得拆,所以一定要提自己要忍住道火,維持基本禮貌,務求另佢地既投訴限於大會規則呢一點,咁呢樣我撐得掂,而且勝算高。

  5. 脂肪 said,

    May 2, 2007 at 10:53 am

    說回來,你這份工作似乎比以前辛苦得多了,又要帶老人家又要植樹遠足,換著是我也許已轉工了~~~ XDDDD

    坦白,呢排真係幾辛苦,我已經無玩360兩個星期,呢樣野好少見@@

    事實上,陪老頂既時候都少埋,佢都有少許微言架。但你話為生活又好、為表現又好,做得就盡量做,無計 😦

  6. wonderjimmy said,

    May 2, 2007 at 10:55 am

    因為佢投訴得來,分分鍾會投訴埋我無禮貌,衰呢樣無得拆,所以一定要提自己要忍住道火,維持基本禮貌,務求另佢地既投訴限於大會規則呢一點,咁呢樣我撐得掂,而且勝算高。

    的確是,否則人家理虧在先還被擺了一道的話,當真冤哉枉也。

  7. Lady Cat said,

    May 2, 2007 at 8:02 pm

    我很欣賞你, 做得很好, 我亦明白, 你痛心的不單只是「不守
    規則, 而是一班斯文敗類」為了成功便不摘手段, 無悔意,
    無品到極。

    若可以, 應揭發他們偷歩, 或預先通知其他同事以阻他們取證書

  8. 脂肪 said,

    May 3, 2007 at 3:04 pm

    若可以, 應揭發他們偷歩, 或預先通知其他同事以阻他們取證書

    我有向大會報告,仲報告左兩次。奈何大會最終都有俾證書佢地。無論如何,我已經做左我應該做的,餘下的我理不了,也不應理會。@@

  9. Lady Cat said,

    May 3, 2007 at 5:34 pm

    yes, agree

  10. Joey said,

    May 6, 2007 at 10:03 pm

    每人都有自已一套處理方法,不過欣賞你的堅持,但「不文明」的人到處都是,無分教育職級,所以不必勞氣哦:)

  11. siumoming said,

    May 16, 2007 at 10:16 am

    脂肪,幹得好,這種自視過高,以為係上等人既人,係要比啲顏色佢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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