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吃飯,大家會習慣叫﹕「食飯喇」,但我們絶不會只吃飯不吃餸菜;父母帶孩子外出逛街,也會吩咐﹕「快o的去著鞋著襪」,但孩子們也不會先穿鞋子再穿襪子。打從小時候,我們已懂得彈性處理不同的事情。
可是,在室溫25.5度這議題上,這種彈性仿佛是消失了。一些批評或爭議,如「坐滿乘客的巴士要25.5度會很局促」、以至「10個人的房間是否應設定25.5度等」,聽到這些爭議或批評,不禁令人皺眉。
提倡室溫25.5度,並不是規定非25.5度不可。整個室溫25.5度運動背後的意義,是我們把室溫設定得太低,適當時候可以調高,並非是一成不變地設定在25.5度。
舉例來說,我們由酷熱的街上回家,啟動冷氣機並把溫度調低一點,那怕是20度,完全可以理解,問題是,當時間慢慢過去,不論是5 分鐘還是10分鐘,我們開始覺得舒適,這時候,若把室溫調高,舒適的感覺也不會消失。換言之,這時候仍把室溫設定在20度,那就是浪費。可見,若要提倡環保,重點就會是如何加強人們的警覺性,讓他們了解室溫可以酌量提高的。
當然,人人對舒適的定義有所不同,可能我要24度才感到舒適,但同時,有些人抵得熱,26度也可以十分舒適。如硬性把溫度設定為25.5度,對前者而言,會覺得很難受,對後者而言,也是一種浪費,簡單而言,25.5度也可以是浪費。
既然25.5 度也可以是浪費,為甚麼還要提倡25.5度呢?其實,透過運動來達到環保的效果,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會有助訊息傳遞。無可否認,應慳得慳是老掉牙的說法,人們未必留意。若提倡25.5度,人們會較容易上心,但從來沒有說非要25.5度不可。
自問這種道理顯淺易明,若愚昧如我也可以明白,他人也不難理解。或許人們明白當中的意義,只是在這個社會生活,習染了非黑即白的思想,不自覺地轉牛頭尖而不能自拔。我不知道可以做甚麼,只希望將來的孩子仍然記得外出時,應先穿襪子才穿鞋子,我已經心滿足了。
Cable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9:38 am
問題是當25.5成為口號、當25.5寫進規則,就成了一成不變的檢驗標準
我個人對這25.5度倡議是非常反感的,相信這得歸功於政府的反智宣傳
真巧!我前兩天上課時,剛剛還在罵這25.5的詛咒呢!
脂肪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10:18 am
我體會到cable兄咒罵的原因。
其實所謂25.5度標準,只不過是口號,但無可否認這個口號已成為標準,而小弟只想指出,中間理應有彈性可尋。反過來說,若把25.5設定為標準,只會惹來咒罵,甚至令人生厭。
小弟經歷了一個多星期的25.5度生活,其實,25.5度可以很舒服,也可以很熱。問題是要看自己做甚麼。
舉個例,上班第一天,我要自行搬電腦,進行簡單組裝,只是爬底起身搬mon,已足夠讓脂肪汗流浹背,甚至同事會問,你有用手巾仔嗎?
同樣的溫度,只要我沒有太大的動作,如坐在電腦前找資料打文件,就覺得挺舒服。以往在舊公司,我會多穿一件外套,但在新公司,外套可免了。
在這兩個情況,對小弟而言,前者明顯溫度太高,挺難受。始終我們活在21世紀,適當的溫度調節是必需的。在後者而言,可能還有進一步調高溫度的空間也說不定。這兩個簡單的體驗,已經可以說明劃一溫度標準一定不行。
從另一角度看,沒有標準又如何?大家各說各話,最終的效果會否如25.5度這運動般具成效,個人會有點擔心。要有一個口號並無不可,只是,必須強調25.5度是有價可講既,重點是要盡可能節省能源:p
wonderjimmy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12:22 pm
wonderjimmy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12:23 pm
正是。現在的討論方向好像是低過25.5度就是不環保,完全漠視濕度及每個人不同的體質等因素。而個別環保組織近乎矯枉過正的態度,更是叫占占反感。整個運動我完全看不到有脂兄所說「室溫應要調高,但低一點亦無不可」的信息在內。
再說,攝氏25.5這個指標如何釐定出來?刻意在最後加零點五又是否只是故弄玄虛,「扮高深扮勁」之舉?
為何環保運動會變成如「大煉鋼鐵」,「大躍進」般的浮誇?!
天佑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2:08 pm
Couldn’t agree more.
脂肪 said,
October 31, 2006 at 2:33 pm
以上是環保署的資料,幫助大家了解為甚麼是25.5度。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resources_pub/faq/faq.html
其實,我都唔知點解標準設定25.5度,就等於低於25.5度是不環保。這完全是兩碼子事來呀。
子麟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4:42 am
我有話說。
政府提倡將空調溫度調至25.5度,背後有其理論基礎,我嘗試用淺白的解釋一下。
美國空調工程師學會早在多年前做了多次的大型實驗,發現在空調的環境裡,人體在某個區域(range)的溫度及濕度最為舒適。若果以溫度及濕度作圖,當中的四個界域會組成一個四邊區,稱之為舒適區(confort zone)。換句話說,只要將室內的溫度及濕度控制在舒適區之內,就能有最舒適的空調享受--當中所依據的,是統計學--有97.5%的人都會在舒適區內感到空調設定舒適的。
傳統的中央空調系統,將溫度及濕度分設定為24度及50%。事實上,以往的所有空調設計手冊,都以此為標準(奇寶:按你的邏輯,以往的所有空調設計手冊的作者,豈非都做錯了?只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將某個值「寫進規則」,「成了一成不變的檢驗標準」不一定是不妥的。所有的物理手冊都將水的室溫冰點定成零度,難道是錯了?)。可以理解,24度及50%自然是在舒適區內--起碼令97.5%的人感到滿意。
那麼,25.5度又如何?理論上說,25.5度都是在舒適區之內(25.5度位於舒適區的邊緣),但對濕度的變化極為敏感,結果要將濕度控制在舒適區之內便變得較為困難,不易辦到--但決非不可能之事。首要條件,就是要在衣著上配合,例如不可打領帶,因為頸項有著主要的大動脈,蓋著就會格外感到炎熱--日本政府在政府大廈定的標準是28度,結果只好鼓勵工務員穿短袖上班。
(占叔:從以上可知,25.5度並非故弄玄虛,有明確的科學根據,絕非順口胡吹,但能否令人感到舒適,有頼週邊環境有效配合,卻不代表這個數據不妥。)
或許政府在宣傳的手法上有必要改善吧。但要將我以上的一段鬼話教育公眾,真的是件易事?我寧可將25.5度成為口號算了。
最後一提:「環保」與「節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事實上,就是政府亦有意無意間混淆這兩個概念,這才要提防!
脂肪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9:29 am
多謝子麟兄的解釋。
不知道可否說說環保與節能是怎麼樣的概念呢?
感謝:p
Cable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9:44 am
子麟,不要混淆視聽。我說「當25.5寫進規則,就成了一成不變的檢驗標準」,這是指以25.5度作為室內溫度標準而「不可越雷池半步」(這才是重點,明白嗎?),我認為這並不妥。至於「室溫冰點」的例子根本是風馬牛。也許我的物理知識太不見得人:我只聽過冰點的溫度會因氣壓而改變,卻沒聽說會因「室溫」而變。再說,冰點是人為地定義為零度,這才是真正的「標準」。
我反對25.5度的死硬規定(是反對「規定」),也認為不一定必須是25.5度。老實說,舒適與否是比較主觀的。雖說搬出統計數據(不知統計了多少人?在甚麼情況下?穿甚麼衣服作實驗?),但再統這也是老美的感覺 — 他們生活地方的溫度和濕度與香港截然不同,不同種族的體質也各異,盲從人家的所謂數據算得上「科學精神」嗎?
Cable愚見認為,25.5度當然有其參考價值(老美也是人),但絕不應作為「政策性規定」的室溫。如要硬性「規定」室溫,政府起碼得搞個「港人舒適室溫研究調查」,搬出香港自己的「統計數據」,才能服眾。
子麟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11:21 am
脂肪:環保與節能,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很多節能的原則,到最後反而對環境的傷害更大。例如政府鼓勵在電燈系統安裝電子鎮流器,代表傳統的火牛,結果使用者的確能節能,但對環境的傷害卻可能更大--前者生產的電子廢料,比廢棄火牛更傷害環境(火牛不過是鐵片,較容易分解)--問題是:前者最大的污染原產生在廢棄之後,後者在廢棄之前(利用化石燃料製造),到底那個方法更環保,不是單純的從節能一方面就可看出來,還要環境傷害的評估數據支持才行。
奇寶:晨早四點出文,難免有誤啦,那是「室壓」而不是「室溫」啊。畢竟「室溫」這個詞在快打字庫呀。XDDDDD
那得看你所謂「規定」是什麼意思。在我看來,現在政府最多只在「硬銷」25.5度的政策,卻不見得有什麼「規定」哩--最起碼,沒有人會因為不調至25.5度就被視為犯法。
舒適與否自然是主觀的決定。別忘了,就是傳統的設定24度及50%,亦只以97.5%的人作為目標;就是醫院室溫控制更嚴格的地區,亦只可滿足99%的人。至於餘下的人不可滿足,那自然是無可奈何的,但卻不見得可做什麼--統計學告訴我們:你不可能滿足所有人。一個設計若能滿足97.5%的人,我看已經是很了不起了。
「盲從人家的所謂數據」是什麼意思?事實上,香港幾乎所有的標準都來源自英國及美國,只要有硬實的科學基礎,照用絕無不妥--你按醫生的指示服藥算不算「盲從」?更何況美國熱的時候只會比香港更熱,鬼佬普遍比香港人更怕熱哩。當然,就我所知,美國倒不怎麼鼓勵25.5度。
另按:24度及50%的設定,與環境沒有必然的關係--事實上,就是運動的體育館,24度及50%一樣是在人的舒適區內,只是因人體會發出更多的熱,結果空調要做更多的功(work)去維持24度及50%而已。
wonderjimmy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11:53 am
讚成。
其實「255」運動為的是甚麼?慳了電更可以帶來藍天白雲?占占相當懷疑。
還是政府自知對真正的污染源頭感到無能為力,方故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硬要市民分擔對抗空氣污染的責任?
Donald連任之日,記得立炒廖秀冬!
Cable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2:33 pm
子麟:
「規定」是指某些機構「熱烈響應」,硬性規定辦公室空調必須調為25.5度哩。
「按醫生指示服藥」例子不貼切。醫生開給你爸的感冒藥,你自己拿來吃,才叫「盲從」。
話說回來,「少開電器(或唔開咁盡)」而慳電,應該可算環保之舉吧?
wonderjimmy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3:18 pm
當然任何資源少用一點也勉強算是環保之舉,你少吃一點,少去兩趟茅廁也是一場功德。 XDDDDD
政府大鑼大鼓將我們的空調溫度與藍天直接掛勾,然而只怕關掉一萬數千台冷氣機也未能彌補發電廠一刻的污染。
天佑 said,
November 2, 2006 at 3:25 pm
我都覺得有這個可能性,最大污染源頭來自珠三角工廠發電廠等設置,政府根本沒辦法解決,「藍天行動」真的可帶來藍天?可真是天荒夜談吧。
珠三角的威力以前我住東涌的時候就領教過,由最初入住時空氣不錯,能見度高,在短短三數年就變成時常視野模糊,有時候還嗅到一些燒東西的氣味,著實非常可怕。
子麟 said,
November 4, 2006 at 5:15 pm
奇寶:若果只是某些機構們「熱烈響應」,硬性規定辦公室空調必須調為25.5度,那麼,那是那些機的問題,還是25.5度這個概念有問題?
我的例子只是想說明一個道理,那就是:信服恰當的權威,沒有不妥。如果說美國空調工程師學會做的大型實驗結果的參考價值亦只是如此有限,香港自己做的,就顯然更沒有什麼公信力。況且要做統計,自然可以再不斷的細分下去,「港人舒適室溫研究調查」、「香港男人舒適室溫研究調查」、「香港女人舒適室溫研究調查」,可以想像,當中沒完沒了,問題時現時的資料夠不夠去分析當前的問題--如果足夠有餘,又何需再多此一舉?
占叔:「少開電器(或唔開咁盡)」的必然結果,只能說是「慳電」(節能),但是否能因此而達到環保的目的,未必一定--道理就如吃東西可以令你飽肚,但能否達到身體健康的目的,那是另一回事。
占叔、天佑:香港的空氣污染源,主要有三個:一是珠三角的廢氣;二是本地發電廠的排放物,三是汽車。第一個源頭,本著北大人的面子,政府「不敢」做什麼;第二個源頭,對著兩間強大的企業,政府「不想」做什麼;至於第三個源頭,便只能消極的推行些所謂「停車熄匙」的運動--但其實只要開動頭頂頂著的那部機器,就知道停車熄匙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根本是九牛一毛--事實上,中文大學機械工程系早前就做了一個測試,評估停車熄匙對污染的影響--結果自然是令政府臉紅。
正如占叔所說,政府自知對真正的污染源頭感到無能為力,於是便避開兩個主要的障礙,將處理空氣污染的責任轉介大眾,當中的政治阻力,自然是少得多。
子麟 said,
November 4, 2006 at 5:38 pm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那就是:全世界的環保人士,當鼓勵人家使用環保產品,或推行環保措施的時候,所用的原則,只有一途:「先付出一點金錢,更換現有的產品(措施),用到後來可節省金錢(我們常用的慳電燈,便是一例)」--換句話說,推行環保,只有經濟一個誘因。
但事實是否如此?做人還是老實一點好: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如果我們真的珍視所見的藍天白雲,就必須付出經濟代價。現今地球兩個幾近零污染的國家(好像是羅威和冰島),就投放了大量的經濟資源去保護自然環境--他們的汽車,是用氧氣推動的,排出來的是水,比石油氣更清潔;石化原料(指燃燒的而言)全部廢而不用,種種措施,就是為了保住淀藍的一片天--我們是否願意如此?
如果我們不願如此,那麼就不要怨天空灰濛--我們真的沒有為它付出過什麼。
脂肪 said,
November 5, 2006 at 11:32 pm
如果好似呢d北歐國家咁(瑞典宣布左15年內放棄用石油),當然最正,係睇返香港呢d情況下,用誘因來叫人環保d係最可行。
又或者,人類不斷破壞環境,當用呢d不環保既產品,代價不斷增加,甚至升到用環保產品會更為省錢時,就係轉用環保產品的時候,儘管到呢日前,我可能已經因為污染而死左@@
Dr. Sam C. M. Hui said,
November 10, 2006 at 12:21 am
Please find below an article about 25.5 deg C for your reference.
http://web.hku.hk/~cmhui/rotor_2005-Aug.pdf
子麟 said,
November 13, 2006 at 4:43 pm
咁都見到阿sir,好驚!~~
天佑 said,
November 13, 2006 at 5:55 pm
o下,苦麟你識o架?
子麟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11:07 am
我讀書時既一個阿sir,我識人,人唔識我囉!XDDDDD
子麟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11:08 am
我讀書時既一個阿SIR,我識人,人唔識我囉!XDDD
天佑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2:50 pm
苦麟你做乜呀,又o係度做 spammer,連出兩個差唔多o既留言,冇記錯你o係老占個 blog 都試過咁喎。
脂肪 ban 呢隻黑熊o者。
天佑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2:52 pm
咦,唔係喎,好似記錯o左老占個 blog 好似係 Cable。 😛
子麟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4:22 pm
做咩ban我!?鳴鳴~~
我見佢唔出,咪寫多次囉!頭先cable都係我個blog出左三篇一樣既留言,我都delete左啦~~
Cable said,
November 14, 2006 at 4:59 pm
我要澄清!我無做spammer,只不過在麟叔個blog唔知做乜loading error,我reload左幾次,就出左幾次留言喇。
wonderjimmy said,
November 15, 2006 at 10:53 am
yam blog係咁衰架啦,唔係我地做咩要跳船喎~~~ XDDDD
子麟 said,
November 15, 2006 at 11:06 am
奇寶:我都無話你係spammer,你駛咩咁緊張喎~~XDDDD
占叔:唔係呀,幾好呀,版面都靚d!